瑜伽五十卷十六页云:又此一切所说佛法,于利他事,最为随顺。一切如来,是利他事之所显现。声闻、独觉、则不如是。是故说名不共佛法。又于如是诸佛法中,自有佛法,声闻独觉,一切一切,皆所不得。所谓大悲,无忘失法,永害习气,一切种妙智。自有佛法,虽分似得;而一切种,皆不圆满。如来于彼,一切一切,悉皆证得;于一切种,无不圆满;最极超过;最极殊妙。是故皆说名为不共。当知此中独一有义,是不共义。
二解如十八不共佛法中说。
瑜伽五十卷十六页云:又此一切所说佛法,于利他事,最为随顺。一切如来,是利他事之所显现。声闻、独觉、则不如是。是故说名不共佛法。又于如是诸佛法中,自有佛法,声闻独觉,一切一切,皆所不得。所谓大悲,无忘失法,永害习气,一切种妙智。自有佛法,虽分似得;而一切种,皆不圆满。如来于彼,一切一切,悉皆证得;于一切种,无不圆满;最极超过;最极殊妙。是故皆说名为不共。当知此中独一有义,是不共义。
二解如十八不共佛法中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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