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人得无所有定已,深诃责无所有处过罪,即舍无所有处,观于非有非无。常念不舍,一心专精,加功不已,其心任运,住在缘中。于后忽然,真实定发,不见有无相貌,泯然寂绝,心无动摇,恬然清净,如涅槃相。是定微妙,三界中极,如步屈虫,行至树表,更无可进。证此不失,命后必生非非想处,仍有细微四阴也。
    非想非非想处定(业之区分)

         ┌      ┌非想非非想处
         │      │无所有处
         │(四无色定)┤识处
         │      └空处
         │      ┌舍
         │      │喜
         │(四无量心)┤悲
         │      └慈
         │      ┌四禅
    ┌不动业┐│      │三禅
    │   ││(四禅)──┤二禅
  爱见┤福业 ├┤      └一禅
    │   ││(味禅)
    └罪业 ┘│(邪定)
         │      ┌上品
         │(十善)──┤中品
         │      └下品
         │(五戒)
         │(行施)
         │(戒取)
         │      ┌下品
         │(十恶)──┤中品
         │      └上品
         └(五逆)

    (十二门禅之进序)

 非想非非想处定←无所有处定←识处定←空处定←─四禅←三禅←二禅←初禅
                  舍心┐┌←─┘  │  │   │
                  喜心││←────┘  │   │
                    ├┤        │   │
                  悲心││←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 │
                  慈心┘└←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