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指增一阿含经序品、大乘义章卷十一末等所说之慈(梵 maitrī)、悲(梵 karunā)、喜(梵 muditā)、舍(梵 upeksā)四无量心。盖从心而言,平等缘于一切,故称四等、四等心。若从所缘之境而言,其所缘之众生无量,故称四无量。(参阅“四无量”1777)

(二)指字、语、法、身之四等,能显示诸佛之道等同。据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三载,即:(一)字等,谓三世诸佛均称为佛。(二)语等,谓三世诸佛均以六十四种梵音演说。(三)法等,谓三世诸佛均得三十七品菩提分法。(四)身等,谓三世诸佛均有法、报、化三身。

(三)指诸法、发心、道、慈悲之四等,能显示诸法体之平等。据往生论注卷上所举,即:(一)诸法等,谓诸法本来真如平等。(二)发心等,谓所依之理其性平等,故能发之心亦平等。(三)道等,谓发心平等,故所行之道亦平等。(四)慈悲等,谓所行之道平等,故所垂之慈悲亦平等。 p17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