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有见无见法】 p0548

瑜伽一百卷十六页云:言有见者:谓若诸色,堪为眼识及所依等,示在此彼,明了现前。与此相违,名为无见。

二解 大毗婆沙论七十五卷十六页云:问:有见法云何?答:一处。谓色处。问:无见法,云何?答:十一处。谓余十一处。问:有见,无见,是何义耶?尊者世友,作如是说:能现所现,及可示现在此在彼;是有见义。与此相违,是无见义。大德说曰:是眼所照,是眼所行,是眼境界,是有见义。与此相违,是无见义。胁尊者言:若有影像,明了可见;是有见义。与此相违,是无见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