杂集论云:决定受业有三:
  一、作业决定 由宿业力感得决定异熟相续。于此生中,必造此业。何以故?应造此业,期限决定故。终不越限,必造此业,乃至诸佛世尊大神通力,亦不能为障。令其不造,随因决定力果相续转变故。
  二、受异熟决定 如另所说故思造业。
  三、分位决定业 如由此业,于现报中,必定受异熟。由此业必受生异熟,由此业必受后异熟。
  法华玄赞云:‘若业道摄名顺定业,加行后起通定不定。又未悔未对治等名决定业,己悔已对治等名不决定业。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