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苦法忍,即断欲界苦谛下见惑之智。
二、苦法智,即断苦惑已,而证正理之智;
三、集法忍,即断欲界集谛下见惑之智;
四、集法智,即断集惑已,而证正理之智;
五、灭法忍,即断欲界灭谛下见惑之智;
六、灭法智,即断灭惑已,而证正理之智;
七、道法忍,即断欲界灭谛下见惑之智;
八、道法智,即断道惑已,而证正理之智;
九、苦类智忍,即断上二界(色界和无色界)苦谛下见惑之智;
十、苦类忍,即断苦惑已,而证正理之智;
十一、集类忍,即断上二界集谛下见惑之智;
十二、集类智,即断集惑已,而证正理之智;
十三、灭类忍,即断上二界灭谛下见惑之智;
十四、灭类智,即断灭惑已,而证正理之智;
十五、道类智忍,即断上二界道谛下见惑之智;
十六、道类智,即断道惑已,而证正理之智。
在此十六心中,前十五心是见道,最后道类智一心,是摄于修道。信难信之理而不惑叫做“忍”,施于所观之法而忍许叫“法忍”,依此忍许而离惑明理之智叫“法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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