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原始佛教以来,佛教以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、识等六大为构成一切万物存在之要素。其中地、水、火、风等四大为生成万物之元素,空大则为万物存在所需之空间。由于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之五大,一切万物乃得以存在,此五大总称为色,具有变坏、质碍之性质。所谓变坏,即不停地变化,无一瞬间可为常恒者;所谓质碍,即二个物质于同一时间不可能占有同一空间。此种空间概念,视其根本则无异于今日。
然至大乘佛教,产生一种独特之空间概念。华严经即谓,每一肢节之任何毛孔中皆有不可说不可说之诸佛刹海。维摩经亦有维摩于狭窄之病室设置三万二千狮子座之记载。又说菩萨若处于解脱状态,则以须弥山之高广纳于芥子中,须弥山并不变小,芥子亦不变大;以四大海水投入一毛孔中,亦不使鱼、鳖、鼋、鼍等任何水中生物稍感骚扰。
上述之空间观念,对于已证得不可思议解脱之菩萨,乃为可能之事。此种超越有(梵 asti)、无(梵 nāsti)二元之观念可使吾人睁开慧眼,看见上述之空间。于佛教,此一思想之典型代表即华严宗之法界观。然此“法界”并非由机械之因果法则、目的论之生物因果法则,或静的相互关连法则等所支配下之现象世界。此种空间概念,于佛教特称为空、不生、无自性。
(二)指远离聚落而适于修行之场所。又作空闲、空闲处、空屋。遗教经(大一二·一一一一下):“当舍己众、他众,空闲独处,思灭苦本。”(参阅“阿兰若”3697)。 p348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