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法相宗所立之四种涅槃。即:(一)本来自性清净涅槃,又称自性清净涅槃、本来清净涅槃、性净涅槃。谓一切法之实性即为真如之理。一切诸法虽为客尘烦恼所覆障,然本来自性清净,具有无量微妙功德,无生无灭,湛然如虚空,一切有情皆平等共有,与一切法不一不异,又离一切相而无有分别,且言语、思虑皆泯绝,唯圣者始能自内证之。
(二)有余依涅槃,略称有余涅槃。谓断尽烦恼障所显现之真如之理。烦恼障虽灭,然尚余欲界五阴之身而为所依,故称有余依涅槃。
(三)无余依涅槃,略称无余涅槃。谓出离生死苦所显现之真理。即烦恼断尽,所余五阴之身亦灭,失去一切有为法之所依,自然归于灭尽,众苦永寂。
(四)无住处涅槃,谓断所知障所显现之真理。即断智之障,则得生死、涅槃无差别之深智,于二者无有欣厌,不住生死,亦不住涅槃,唯常与大智大悲相辅,穷未来际,利乐有情,然虽起悲智二用而体性恒寂。
以上四种涅槃之真如理体虽然有别,但其真正所显得者,则为后三种涅槃,因本来自性清净涅槃其性本寂,不由实相真如所显,而后三种涅槃则为灭尽烦恼、依身、所知障后,方显得者。
若论凡圣一切对于此四种涅槃之具与不具,则一切有情皆具本来自性清净涅槃;二乘之“无学”既已断尽烦恼,故具有有余依、无余依二种涅槃;佛悉断尽烦恼、所知二障,故具四种涅槃。[入楞伽经卷四、成唯识论卷十、法华经玄赞卷二、金光明最胜王经疏卷三、摄大乘论释卷十三、成唯识论述记卷十末、成唯识论了义灯卷七末](参阅“涅槃”4149) p18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