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事法界 谓诸众生色心等法,一一差别,各有分齐,故名事法界。 二、理法界 谓诸众生色心等法,虽有差别,而同一体性,故名理法界。 三、理事无碍法界 谓理由事显,事揽理成,理事互融,故名理事无碍法界。 四、事事无碍法界 谓一切分齐事法,称性融通,一多相即,大小互容,重重无尽,故名事事无碍法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