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切诸法,可以七十五法括之。立七十五法者,以一切诸法,不外有为无为二种。
  有为法者,略分四种:一者色法,二者心法,三者心所法,四者不相应行法。
  第一色法,有十一种。一者五根,二者五境,三者无表色。
  一、五根者。
   一眼、二耳、三鼻、四舌、五身。
  二、五境者。
   一色、二声、三香、四味、五触,如前文五蕴所述。
  三、无表色。
   如前文五蕴所述。
  第二心法一,即心王,心王者即六识,谓:
  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、意识,如前文十八界六识条所述。
  第三心所法有四十六,分为六:一者大地法,二者大善地法,三者大烦恼地法,四者大不善地法,五者小烦恼地法,六者不定地法。
  一、大地法有十:一受、二想、三思、四触、五欲、六慧、七念、八作意、九胜解、十三摩地。
   一、受 受谓三种领纳,苦乐俱非,有差别故。
   二、想 想谓于境取差别相。
   三、思 思谓能令心有造作。
   四、触 触谓根境识和合生,能有触对。
   五、欲 欲谓希求所作事业。
   六、慧 慧谓于法能有简择。
   七、念 念谓于缘明记不忘。
   八、作意 作意者谓能令心惊觉。
   九、胜解 胜解者谓能于境印可。
   十、三摩地 三摩地者谓心一境。
  二、大善地法有十:一信、二不放逸、三轻安、四舍、五惭、六愧、七无贪、八无嗔、九不害、十勤,谓法恒于诸善心有彼法。
   一、信 信谓令心澄净,有说于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,故名为信。
   二、不放逸 不放逸者,修诸善法,离诸不善法。复何名修?谓此于善专注为性,能守护心,名不放逸。
   三、轻安 轻安者谓心堪任。
   四、舍 舍谓心平等性,无惊觉性,说名为舍。
   五、惭 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,于所作罪,羞耻为性。
   六、愧 愧谓世增上,于所作罪,羞耻为性。
   七、无贪 无贪者谓贪对治,令深厌患,无著为性。
   八、无嗔 无嗔者谓嗔对治,以慈为性。
   九、不害 不害者谓无损恼。
   十、勤 勤谓令心勇悍为性。
  三、大烦恼地法有六:一痴、二放逸、三懈怠、四不信、五昏沉、六掉举,谓法恒于染污心有彼法。
   一、痴 痴者所谓愚痴,即是无明、无智、无显。
   二、放逸 放逸者谓不修诸善,是修诸善所对治法。
   三、懈怠 懈怠者谓心不勇悍,是为勤所对治。
   四、不信 不信者谓心不澄净,是为信所对治。
   五、昏沉 昏沉者谓身重心重,身无堪任,心无堪任。
   六、掉举 掉举者令心不静。
  四、大不善地法有二:一无惭、二无愧,谓法恒于不善心有彼法。
   一、无惭 于诸功德及有德者,无敬无崇,无所忌难,无所随属,说名无惭。又自观无耻,名曰无惭。
   二、无愧 于诸罪过,不见怖畏,说名无愧。又观他无耻,名曰无愧。
  五、小烦恼地法有十:一忿、二覆、三悭、四嫉、五恼、六害、七恨、八谄、九诳、十憍,谓法少分染污心俱。
   一、忿 忿谓除嗔及害,于情非情,令心愤发,说名为忿。
   二、覆 覆谓隐藏自罪,说名为覆。
   三、悭 悭谓财法巧施相违,令心吝着。
   四、嫉 嫉谓于他诸兴盛事,令心不喜。
   五、恼 恼谓坚执诸有罪事,由此不取如理谏悔。
   六、害 害谓于他能为逼迫,由此能行打骂等事。
   七、恨 恨谓于忿所缘事中,数数寻思,结怨不舍。
   八、谄 谄谓心曲,由此不能如实自显,或矫非拨,或设方便,令解不明。
   九、诳 诳谓惑他。
   十、憍 憍谓染着自法为先,令心傲逸,无所愿性。
  六、不定地法有八:一寻、二伺、三睡眠、四恶作、五贪、六嗔、七慢、八疑。
   一、寻 心之粗性为寻。
   二、伺 心之细性为伺。
   三、睡眠 谓不自在转心极昧略为性。
   四、恶作 恶所作体,名为恶作。
   五、贪 谓于五取蕴染爱耽着为性。
   六、嗔 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。
   七、慢 谓对他心自举性,称量自他德类差别,心自举恃,凌懱于他。故名为慢。
   八、疑 谓于谛等犹豫为性。
 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:一得、二非得、三同分、四无想果、五无想定、六灭尽定、七命根、八生、九住、十异、十一灭、十二文身、十三名身、十四句身。
   一、得 谓获成就,名之为得。
   二、非得 与得相违,名为非得。
   三、同分 有别实物,名为同分。
   四、无想果 由修无想所得之果,名无想果。
   五、无想定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,脱离心相,遮令不起,名无想定。
   六、灭尽定 由止息心心所法令其不起,谓灭尽定。
   七、命根 谓能持暖识之寿,名为命根。
   八、生 能起名生。
   九、住 能安名住。
   十、异 能衰名异。
  十一、灭 能坏名灭。
  十二、文身 文者谓字,如说 阿壹伊等字。
  十三、名身 名谓作想,如说色声香味等想。
  十四、句身 句者谓章,诠义究竟,如说诸行无常等章。
  无为法有三:一择灭无为,二非择灭无为,三虚空无为。
  一、择灭无为 择灭以离系为性,诸有漏法,远离系缚,证得解脱,名为择灭无为。
  二、非择灭无为 谓能永碍未来法生,得灭异前,名非择灭无为。
  三、虚空无为 虚空以无碍为性,由无障故,色于中行,为虚空无为。
七十五法
           ┌五根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)┐
       ┌色 法┤五境(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)├……………十一┐
       │   └无表色          ┘       │
       │心法(心王即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、意识)一│
       │   ┌大地法(受、想、思、触、欲、慧、   ┐ │
       │   │    念、作意、胜解、三摩地)……十│ │
       │   │大善地法(信不放逸、轻安、舍、惭、愧 │ │
       │   │     、无贪、无嗔、不害、勤)…十│ │
       │心所法┤大烦恼地法(痴、放逸、懈怠、不信、昏 │四│
   ┌有为法┤   │      沈、掉举)…………………六├十│
   │   │   │大不善地法(无惭、无愧)………………二│六│七
   │   │   │小烦恼地法(忿、覆、悭、嫉、恼、害、 │ ├十
   │   │   │      恨、谄、诳、憍)…………十│ │五
   │   │   └不定地法(寻、伺、睡眠、恶作、贪、嗔 │ │法
一切法┤   │         、慢疑)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八┘ │
   │   └不相应行法(得、非得、同分、无想果、无想定    │
   │         、灭尽定、命根、生、住、异、灭、    │
   │         文身、名身、句身)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十四│
   │   ┌择灭无为 ┐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└无为法┤非择灭无为├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三┘
       └虚空无为 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