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于六根所接之尘有六:谓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,是为六尘。尘即染污之义,以能染污情识之故。
  一、色 谓眼所见者,如明暗质碍等。以能染污眼根,故谓色尘。
  二、声 谓耳所闻者,如动静美恶等。以能染污耳根,故谓声尘。
  三、香 谓鼻所嗅者,如通塞香臭等。以能染污鼻根,故谓香尘。
  四、味 谓舌所尝者,如咸淡甘辛等。以能染污舌根,故谓味尘。
  五、触 谓身所感者,如离合冷暖等。以能染污身根,故谓触尘。
  六、法 谓意所知者,如生灭善恶等。以能染污意根,故谓法尘。
  此之六尘,尚有其他六欲、六入、六处、六境、六贼等名义,兹不繁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