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意谓一事、一物,乃对万法而言。此“法”表存在、事物之意,并非“法则”之义。

(二)指唯一无二之绝对法。即人人本具之真如法性。六十华严卷五(大九·四二九中):“文殊法常尔,法王唯一法;一切无碍人,一道出生死。” p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