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迷悟之心,行有漏无漏之业,则得十界之果。十界者,即十法界。合四圣六凡,是为十也。法界之义有多种,约二义能释之。一就事,二约理。就事而言,法者,诸法也。界者,分界也。诸法各有自体,而分界不同,故名法界,乃总该万有而谓之一法界。又界者,边际义。法界者,极言法之边际也。约理而说,则法界者,众生之心法也。此心能生诸法,是名法界。又单名法界,及名法性。合曰法界性。法界即法性也。
  一、四圣
   一、佛法界 以诸佛三觉之法则,而在诸佛万行具足之境界,曰佛法界。
   二、菩萨法界 以菩萨自觉觉他之法则,而在菩萨二行成就之境界,曰菩萨法界。
   三、缘觉法界 以缘觉观因缘之法则,而在缘觉悟真空之境界,曰缘觉法界。
   四、声闻法界 以声闻修四谛之法则,而在声闻证真空之境界,曰声闻法界。
  二、六凡
   五、天法界 以天上善禅定之法则,而在天乐胜身胜之境界,曰天法界。
   六、人法界 以人中善之法则,而在人苦乐夹杂之境界,曰人法界。
   七、修罗法界 以修罗下善好斗之法则,而在修罗战斗之境界,曰修罗法界。
   八、饿鬼法界 以饿鬼下恶之法则,而在饿鬼饥饿之境界,曰饿鬼法界。
   九、畜生法界 以畜生中恶之法则,而在畜生舌啖之境界,曰畜生法界。
   十、地狱法界 以地狱上恶之法则,而在地狱极苦之境界,曰地狱法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