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切有为法,有总别之二相。如无常无我之相,则通于一切,谓之总相。如地有坚相,水有湿相,谓之别相。
  一、就共同说
   一、总别二报 有情之果报有二种:若生于人趣,彼此人类,同一受人界之果报者,曰总报。彼此之众生,如六根之好丑,寿命之长短,各自分别者,曰别报。
   二、同别二业 众生为同分之业因,随之感同分之果,谓之同业。如人趣总报,乃一切人之共业所感而得者也。众生为殊别之业因,随之感各异之果,谓之别业。如各人苦乐,乃各人之别业所感而得者也。
  二、就各个说
   一、引满二果 引业所感之果,谓之引果。满业所感之果,谓之满果。
   二、引满二业 引发各个总报之业因曰引业,成满各个别业之业因曰满业。
  虽辨因果之理,须达总别之道,若但知总而不知别,因果之义亦晦矣。